行政院依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第6點、第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訂定相關指引及案例,以釐清個別女性如何能夠在臺灣的法院和行政機關直接引用CEDAW,並就民眾部分,採QA方式編訂指引(如附件),引導民眾瞭解CEDAW進而引用,並配合案例說明,以便民眾參考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