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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辦案 捕獲食蛇龜男子遭法辦

2018-08-16 發佈 黃容瑄 花蓮
犯嫌自林地內取出所放置之誘捕陷阱 (來源:林管處提供)

犯嫌自林地內取出所放置之誘捕陷阱 (來源:林管處提供)

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巡山員近期於鯉魚山山區發現數個誘捕食蛇龜之陷阱,並在現場架設有微型攝影機蒐證,昨日下午到現場查看時,恰好發現吳姓男子正在「收成」,全程被林務局人員錄影存證,犯嫌百口莫辯,稍後即遭接獲通報趕來的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帶回偵訊,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花蓮林管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惟因中國大陸將「龜板」視為極佳的中藥材,造成食蛇龜在台灣面臨龐大之獵捕壓力,即便列為保育類,仍難嚇阻鋌而走險之民眾!花蓮林管處並呼籲,如民眾在山區近水源處發現可疑人物或有塑膠桶、鐵桶或籠子等未經申請公告之捕捉,請立即通報花蓮林管處或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讓食蛇龜野外族群穩定成長

 

通報免付費電話0800-000930080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0800林務局救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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