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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月繳不超過4500 準公幼教保服務不打折

2019-03-21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教育部回應準公幼教保服務議題

教育部回應準公幼教保服務議題

針對今(21)天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關注準公共幼兒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權益等議題一事。教育部強調,全國公私立幼兒園的經營管理都有政府法令的規範,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持續落實日常管理,確保幼兒、家長、教師及教保員等相關人員的權益。

 

教育部表示,擴大公共化是政府施政主軸的首選,預計8年內(106-113年)將增加3000班,同時輔以準公共及育兒津貼等機制,提高家長選擇就讀平價教保的機會,以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謹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報載收費的計算方式有誤。

 

教育部說明,為了讓家長具體感受到平價的教保服務,準公共幼兒園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不包括延長照顧費或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其中家長自己每月繳交的費用不超過4500元,剩下的差額將由政府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報載家長每月的月費僅少繳500元,是漏算了政府幫忙繳交的「學費」。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是以107學年收費數額、營運管理及教學模式等「經營現況」,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並不會因為加入準公共機制而有改變,對於幼兒園收費規定本來就定有延長服務費用者,可以持續收費;而沒有該項收費者,也不會因加入準公共機制而增收費用。教育部依幼照法預定於今(108)年4月1日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全國公私立幼兒園收費規定,民眾及家長可透過公告內容查核各園收費情形,地方政府也會定期查察與輔導。

 

二、準公共機制除了友善家長外,也著力提升教師、教保員薪資以及勞動權益。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只針對教師、教保員訂定每月薪資至少新臺幣(以下同)2.9萬元,不包含助理教保員,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明確規定,每月實際薪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認定,包括薪資及經常性給與(如績效獎金),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教育部補助的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另外,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如果有加班事實,幼兒園應給予加班費或約定補休等。教育部表示,為確保教師與教保員的勞動權益,將會採跨部會比對,了解其薪資支領情形。

 

三、教保活動課程兼顧領域均衡發展,並依照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辦理。

 

幼兒園所提供的教保服務必須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以下簡稱教保準則)的規定辦理,其教保活動課程的設計應以幼兒為主體,符合幼兒發展需求,並重視個別差異及兼顧各領域的均衡性。因此,幼兒園若是有違反教保準則有關衛生保健的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的禁止規定等情事,經查屬實者應依相關法令的罰責,令其限期改善、罰鍰等,並得按次處罰。

 

四、107年補助設施設備經費的支用及核結都應符合作業要點的規定。

 

教育部表示,107年8月準公共機制推動之際,為了鼓勵私立幼兒園集中申請,因此訂定獎勵機制,在指定期限前,申請成為準公共幼兒園者,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未在期限內申請者不予補助。該項經費的用途,必須運用在購置或修繕基本設施設備、圖書、遊戲場設施及遊戲場設施檢驗費等相關項目,並且依照教育部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核結。

 

教育部重申,本次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透過與私立幼兒園建立夥伴關係的準公共機制為輔,提高家長選擇就讀平價教保的機會,同時也提出育兒津貼減輕家長的育兒負擔,透過完整的策略支持家庭育兒,準公共機制從申請到管理及退場都有完整的配套,可維護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並且守護幼兒的教育與照顧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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