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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修正預售屋契約 爐碴屋掰掰!

2019-03-26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消保處記者會

消保處記者會

買房是人生大事,但如果買到爐碴屋,可能求助無門,行政院消保處修正預售屋契約,規定建商不得使用爐碴蓋房,如果發現,消費者可主張解除契約;另外,未來預售屋的水、電管線費用及瓦斯內管的費用,要由建商負擔,瓦斯外管則可雙方協商。

 

最近幾年,從臺北文創大樓到部分民眾買房,不時傳出買到爐碴屋的情況,行政院消保處為了確保民眾買房權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建商應保證預售屋沒有使用爐碴蓋房,一旦預售屋使用爐碴,消費者可以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如果已經撥款,則可以主張終止契約。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爐碴是工業廢料,添加在混凝土中,可能對會人體造成危害,對建築物結構也有影響。

 

此外,本次修正也明訂,107年元旦以後申請建造者,只剩「陽臺」可以列入建物面積,雨遮、屋簷都不能再列入;保固項目也增列了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等,保固15年。至於預售屋常見的接通水、電、天然瓦斯管線的費用,該由誰負擔的爭議,這次也做了規定。陳星宏表示,未來自然水及電力部分,無論內外管線都由賣方負擔,至於天然瓦斯,內管費用由賣方負擔,外管由買賣雙方議定,如果沒有議定,則由賣方負責。

 

消保處表示,如果建商違反規定,限期改善卻不改善,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處3萬到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而全案預定最快可以在五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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