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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病主法上路滿1年  門諾醫護分享善終不遺憾

2020-01-06 發佈 趙佳韻 花蓮
病主法善終不遺憾

病主法善終不遺憾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滿一週年,門諾醫院設立「預立醫療照護諮詢門診」至今,已有40位民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門諾醫院院長吳鏘亮表示,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立,至少替自己的身後事預先準備好,讓家屬與關係人在面對生死的緊要關頭時,能多一份放心與安心。

 

門諾醫院家醫科醫師黃煒霖表示,病主法是一部以病人為中心的法律,除了尊重病人醫療自主的權益及促進醫病和諧的關係,最重要的是強調保障病患善終的權益,這40位參與諮商並完成簽署的民眾當中,有許多都是因為經歷了自己的親友在人生最後一段路上留下遺憾,為了不讓自己與家人遺憾,才勇敢踏出來為自己做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主要是針對簽署者在知情且有選擇及決定權下,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嚴重疾病下,可預先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的決定,與經由他人,以加工方式縮短病人壽命的安樂死大不相同。護理科主任林雅蘋說,透過法律,病人可以決定如何善終,而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詢門診」的諮商,也讓患者與家屬更尊重生命的價值。


病主法上路屆滿一年,衛福部也發布新納入11種疾病適用,分別為多發性系統萎縮症、囊狀纖維化症、亨丁頓氏舞蹈症、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裘馨氏肌肉失養症、肢帶型肌失養症、Nemaline線狀肌肉病變、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及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等。凡符合條件且已完成簽署預定醫療決定者,將可依患者意願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生治療或營養餵養。門諾醫院除了持續宣導與推動,也期盼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詢門診」的諮商及簽署決定,讓個案與家屬彼此都不再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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