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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延長補助汰換非工業鍋爐 學校也可申請

2020-06-11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環保署於今天(11日)修正發布「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鍋爐補助辦法),有條件延長補助鍋爐改造或汰換期限,已申請延長適用鍋爐排放標準,及還沒來得及於108年6月30日前申請補助的非工業鍋爐,例如學校、醫療機構、旅宿業等,只要在應符合標準的施行日期前完成改造或汰換,都是可受補助對象。

 

環保署表示,原先規劃非工業鍋爐補助只到108年6月30日,由於鍋爐排放標準施行日期為109年7月1日,該標準也提供公私場所既存鍋爐有工程施作改善時間較長或所在地區管線鋪設較需時間的問題,可申請延長適用排放標準,本次修正鍋爐補助辦法則是考量前述申請延長適用標準對象,以及先前來不及申請補助的對象在10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者,都給予合理的補助;補助金額仍為汰換每座鍋爐費用的49%,補助上限調降為30萬元,但考量小型鍋爐多位於住宅區,因此小型鍋爐汰換為電能加熱設備不會排放空氣污染物,維持補助上限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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