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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指揮中心宣布 3月1日起恢復外國籍人士入境

2021-02-24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指揮中心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指揮中心提供)

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24日)宣布,從3月1日起,恢復持我國居留證的外國籍人士、經衛福部許可來臺接受國際醫療者入境,另外,港澳及中國大陸人士有有緊急需求或來臺就學的學生,也可入境,但是仍要持PCR陰性報告及進行居家檢疫。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布,從3月1日起,開放包括經過衛福部許可來臺接受國際醫療者、持我國有效居留證的外國籍人士或專案申請的外籍人士、港澳與中國大陸人士都可入境,另外也開放停留時間8小時內轉機。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補充,邊境管制只是恢復到去年12月的管理措施,就是持有居留證的非本國籍的人士,包含中國大陸及港澳人士,都可以入境,但是若沒有居留證,除了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都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而港澳人士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的陸籍、港澳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港澳及有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需求,或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等,可以申請入境。

 

此外,指揮中心也恢復低風險、中低風險國家或地區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可以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只要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的各項申請條件,在入境後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改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14天,並於入境後第15至21天進行一般自主健康管理。

 

不過,除了邊境管制放寬之外,指揮中心也提醒,現行規定入境或轉機旅客需持入境前3日核酸陰性檢驗報告,入境後須一人一戶居家檢疫14天,仍繼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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