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政策

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修正案 建構防護網絡

2022-03-10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修正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通過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修正案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主持記者會說明。(行政院提供)

為了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路,行政院今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四項法案的修正草案,未來若以暴力攝錄性影像,最重處5年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最重將可判10年6月有期徒刑。

 

 

科技發達,網路或數位性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網紅小玉就以「Deepfake」軟體移花接木,製作不實的名人不雅影片在網路流傳並販售牟利,為了遏止網路性暴力,行政院在院會中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希望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蘇貞昌院長的指示,指出網路性暴力犯罪日新月異,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過去法律無法有效遏止既有行為,也無法請業者移除網路影像,使被害人有生之年都壟罩在陰影中,因此,行政院透過修法加重刑罰、要求業者移除影像等,從被害人的需求出發,採區域聯防的方式,架起防護網絡。

 

本次修法範圍中,「刑法」方面增訂並加重多項刑罰,包括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有散布行為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若是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有散布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例如以電腦製作不實性影像的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另外,就性侵犯之強制治療期間採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方面,被害者為兒童或少年,也提高刑責,包括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就其手段提高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散布兒少性影像調高刑責為1年以上7年以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將行政罰修正為刑,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也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業者不配合將處6萬到6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不改善可連續處罰。

 

本次修法涉及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及衛福部等,蘇貞昌院長也指示教育部要做好性平教育,教導學生尊重他人,法務部、內政部守好防護區塊,加強第一線執法與警政人員執法能力。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