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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藏地雷 4成4建商不合格

2022-03-14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國預售屋建案銷售契約,並公布違規樣態。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國預售屋建案銷售契約,並公布違規樣態。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國預售屋建案銷售契約,50件契約中,有22件不合格,違規率高達4成4,其中扣減交屋保留款、將水電瓦斯管線費轉嫁消費者的情況最多,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一定要睜大眼睛。

  

去年7月1日新法上路,要求預售屋銷售前,買賣契約書須送地方政府備查,以避免建商違規欺騙民眾,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合作進行預售屋契約專案查核,查核「驗收」、「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房地面積誤差找補」等15項查驗項目,審查結果有22件不合格,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有10個建案在「驗收」項目違規最多,最常見的是交屋保留款,依規定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5%」,但建商會在契約內動手腳,將保留額度改為「房屋總價5%」,甚至還有直接降低為5萬元,甚至有0元;另外,調整瓦斯內外管線的範圍,轉嫁瓦斯管線費用給消費者,這種建商透過定型化契約條款,讓民眾負擔不該負擔的價金,是契約最常見的第一個地雷。

 

其次,有9個建案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的規定,包括未在使用執照核發後的4個月期限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登記,更不當擴大消費者的延遲責任,甚至當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未備齊資料時,就任意解除契約並提請高額違約金。

 

另外,建商藉由定型化契約條款減低該負的責任,根據規定,建商若不在期限內交屋,每天可罰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利息,但是常見建商在契約中改為萬分之二,減少自己的負擔;還有把不當事由如政府機關查察、疫情影響等也做為延後交屋的事由,這些都違反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指出,根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建商須將買賣定型化契約送地方政府備查,若未備查就銷售會罰3萬到15萬元罰鍰,若建商送查與提供消費者簽約的契約版本不同,則罰6萬到30萬元罰鍰,且一單一罰。消保處也提醒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可先上實價登錄網站查詢該建案銷售契約是否已送地方政府查驗,且契約內容與建商提供是否相同,若有差異,也可提出檢舉,避免不肖建商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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