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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解決托嬰消費糾紛 消保處明訂收費標準、退費原則

2022-03-28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托嬰中心虐童事件頻傳、疫情引發退費等消費爭議不斷,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天(28日)公布「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定收費項目、退費標準及照護義務等,並將在今年9月1日正式上路。

 

 

台中市發生托嬰中心虐童、毆打小孩等情形,家長想終止契約退費很困難,而去年疫情期間,托嬰中心禁止收托小孩,如何退費也引發爭議,行政院消保處與衛福部為了解決家長與托嬰中心的消費糾紛,在原本的「托嬰中心托育契約範本」基礎上,明確訂定出「托嬰中心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截至2月底竟,全國有1395家公立、準公共及私立托嬰中心,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新規範明確的訂定全國的公立、準公共及私立托嬰中心都適用,且業者有不當照護、毆打虐童等情況,家長可立即中止契約,都給予更多保障。

 

此外,新規定也明定托嬰中心的照護義務,包括健康管理、資訊告知、保護照顧及緊急救護等;同時也明定簽約前,給予家長5天契約審閱期,契約簽訂後到小孩送托前,家長若終止契約可全額退費,小孩送托後有5天適應期,若無法適應也可依比例退費,業者不得刁難,此外,也明確規定其他終止契約的事由及退費標準,讓雙方有所依循。

 

而為杜絕托嬰中心巧立名目收費,新規定也明訂收費項目,包括註冊費、月費、保險費、餐點費、延長托育費、逾時費或其他經地方政府核定可收取的項目費用,不過,有些業者可能會將過去巧立名目收取的費用,改為調漲月費等方式變相再向家長收取,衛福部社家署組長簡杏蓉指出,業者的所有收費項目在申請設立時就要報請地方政府審查,期間若收費項目或基準有變動,也要報主管機管核可,若家長發現收費變貴,可先向業者洽詢,若仍有疑問,可向地方主管機關了解。

 

至於去年疫情爆發,托嬰中心如何退費也引發糾紛,新規定也明確訂定,若因疫情停止托育,任何一方選擇終止契約,托嬰中心就應按比例就剩餘日數退還已經繳交的費用;但若雙方都有默契的不終止契約,靜待疫情過去後持續托育,則托嬰中心應按停托日數退還不得少於把分之五十的平均月費,消保處表示,明確的規範讓雙方權益更有保障。

消保處提醒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將可依消保法處新台幣3萬到30萬元罰鍰,限期不改正者,則罰5萬到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請業者遵守規定,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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