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家長為了補強子女的課業,坊間複合型輔助教材成為熱門的替代商品,但消費爭議也日漸增加,為了導正交易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指定教育部擔任「中小學學生課業學習輔助教材(含紙本及數位等模式)」的主管機關,處理相關消費亂象。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根據地方消保官反映,教材業者常以偏遠地區或弱勢家庭為行銷對象,勸誘家長購買長達數年的高價教材。常見的消費糾紛包括業者自稱服務公職(市府政策宣導人員)、假藉公益(某兒童協會)或專業人士(學校課輔老師)等名義,使家長誤以為是相關機關(團體)所合作、推薦或補助經費的教材;或是強調比補習班便宜,還有課程諮詢服務(網路或實體),強化家長對教材的期待而衝動購買;也有業者會宣稱教材均配合12年國教的最新課綱,實際為特定年份版本(可能已過時),且未能隨課綱更新或補充相關的教材內容。
還有一種是業者隱匿消費資訊或避重就輕,像是強調可以優惠價購得全年級(國小6年或國、高中3年)教材及課程輔導,卻未告知解約規定;或是標榜可分期付款,卻隱瞞實際為向資融公司辦理貸款。
行政院目前已請教育部儘速研訂相關業者的管理機制,以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期望建立一個健全安心的消費環境,讓消費者能購得真正需要的教材商品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