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鄉有著豐富自然景觀與獨特人文,是旅客心目中的觀光勝地,但長期以來因為天候、地形的特殊性,交通相當不便,島上醫療資源也受到影響與限制,為此,臺東縣府向衛福部爭取設置臺東醫院蘭嶼分院,並指示衛生局協助用地取得,經多次協調獲蘭嶼鄉公所同意撥用土地,對離島醫療意義重大。
衛生局表示,雖然離島門診與住院需求狀況,與臺灣本島大同小異,醫療資源也能因應常見病症所需,但礙於專科診察不足,以及衛生所不得設置住院病房規定,臺灣本島可在地治療的病症,離島居民須離鄉奔波回本島就醫,因此,在島上設置醫院是蘭嶼鄉親深切的盼望。
衛生局指出,衛福部在108年4月評估蘭嶼地區興建醫院可行性,並前往蘭嶼實地勘察合適用地,面臨用地稀少且取得困難,以及原保地撥用變更的繁瑣程序,於109年8月請縣府協助辦理「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蘭嶼分院」籌建用地取得,併請評估將長照及衛生所納入整體規劃。
經多次會同衛福部及相關單位現地勘察,並收集部落意見,評估於衛生所現址及鄰近周邊共15筆土地進行擴建,獲多數民眾支持,且當地民眾、長者也習慣於該處就醫,用地也鄰近蘭嶼鄉公所、蘭嶼航空站,具備行政資源連繫與交通便利優勢,是合適的理想方案。
不過,有部分土地原為蘭嶼鄉公所於102年申請撥用作為「紅頭手工藝品中心」使用,經多次協調,蘭嶼鄉公所於日前同意辦理撥用,終促成「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蘭嶼分院」用地取得。
衛生局指出,縣府推動在地醫療為主、空中轉診為輔政策,設置蘭嶼分院,一來可降低後送過程風險,二來在地就醫免除鄉親舟車勞頓之苦,未來蘭嶼分院與衛生所、長照結合的整體規劃,以及醫療診察科別設置等,都將邀請當地民眾參與意見,提供蘭嶼鄉親更完善、全面,且符合在地所需的醫療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