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開學季,臺北市商業處近期抽查學生上學採買清單,包含上學所需的各類文具商品,希望幫消費者把關,並向業者宣導正確商品標示規定,共計抽查216件,合格件數為202件,不合格件數為14件,不合格率為6.48%。
臺北市商業處指出,本次抽驗商品以開學後學生日常使用的品項為主,包含筆記本、各類筆品、釘書機、檔案資料夾、調色盤、多功能資料袋、零錢包、筆袋、網狀拉鍊袋、無線裝訂本、卷軸式雙面膠、修正帶等物品。商業處抽驗了216件商品,有14件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為抽查商品未依法標示製造(委製)商名稱、地址及進口商名稱、電話,並有部分未使用中文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主要用途、警告標示,違反相關法令規範,商業處已依商品標示法,輔導廠商限期改善,逾期未改正者,將勒令下架。
商業處說明,文具商品分為「一般性商品」,及包含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特殊性文具」,家長或學生選購文具時除了要注意應標示商品名稱及製造廠商(或代理商、經銷商)名稱、電話、產地等資訊外,如選購特殊性文具時,更應特別注意商品上有無標示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主要材質或成分、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有效日期(限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標示之)及警告標示。
臺北市商業處提醒,選購學用品前應仔細認清標示內容,才能保障自身權益,以確保安全避免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