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勞工依法應放假一天,臺北市勞動局提醒民眾留意自身勞動權益,並呼籲雇主不得影響勞工投票權的行使,應給予勞工休假;如經勞工同意當日出勤,應依勞工出勤時數加倍給付工資。
11月26日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日,也是勞基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葉思延科長表示,因為投票權只能在11月26日當天行使,所以投票日雇主不能再協商勞工以其他的工作日對調,若是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給予放假一日且工資照給。至於勞工當天原本就不用出勤,已經可以順利投票,不論當天免出勤的性質為何,都沒有補假的問題,也不須另給假給薪。
葉思延科長表示,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並就勞工回戶籍地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合理時間使勞工往返投票。舉例來說,勞方時薪為170元,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則當日應加給工資為6小時*170元;如當日為原約定的休息日,則應依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給工資,當日應加給工資為2小時*170元*4/3+4小時*170元*5/3。
勞動局再度提醒雇主必須尊重勞工的投票權,不能阻礙或妨害勞工投票,未依法給假、給薪,依法可處2萬以上,最高100萬罰鍰,並補給工資。如果勞工權益遭受侵害,可上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提出陳情案件,維護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