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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跨部會合作調查海域空氣品質 打破陸域監測圍籬

2023-01-11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環保署空保處蔡孟裕處長介紹海上空氣品質監測工作 (環保署提供)

環保署空保處蔡孟裕處長介紹海上空氣品質監測工作 (環保署提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海洋委員會合作,在111年進行海上空氣品質監測工作,將我國對空氣品質的監測範圍由陸域延伸至海域,由初步的監測結果顯示,從109年起實施的低硫燃油政策已有成效,大幅降低二氧化硫濃度,同時也發現船舶進出港減速可以降低污染排放。

 

環保署說明,目前已分別在淡水、臺中及臺南等3處海巡隊艦艇上裝載標準規格的空氣品質監測設備,並從去年10月開始監測PM2.5、二氧化硫及二氧化氮等重要空氣污染物。在二氧化硫的監測方面,結果顯示海域的擴散條件好,也讓空氣品質較陸域更佳;同時觀察4個沿海陸域測站的二氧化硫濃度變化,110年平均是1.93 ppb,111年為1.52 ppb,不但比鄰近韓國釜山港(3.5 ppb)來得好,相較於107年的平均數值(3.51 pp),下降幅度更達到6成,可以看出近年來陸續推動的「國際商港之國際航線船舶限用低硫燃油」、「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燃油成分加嚴」等環境改善政策有顯著的成果。

 

環保署空保處蔡孟裕處長表示,這次的合作將原本在陸地的監測資料擴展至海域,能更全面檢討整體汙染排放量與模擬的正確性,對未來研擬臺灣空汙防制等策略有所助益,也就是說把目前海域中船舶的排放情形與資料,納入現在評估的範圍,做為未來管控船舶或使用油料的重要參考資料。

 

此外,一般船舶的航行速度在20節左右,但根據研究,船舶若能讓平均船速降至12節,其耗能及空氣污染排放量最低,因此近年來環保署也與港口管理單位合作,在船舶進出港時宣導減速。環保署指出,臺灣是海洋國家,民眾生活的環境中不但有陸域的污染源,也容易受到海域污染源的影響,因此期望能持續跨部門合作,訂定更有效的防制策略,共同改善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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