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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修法 學校不得拒絕身心障礙學生入學

2023-04-2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特教法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特教法修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4號)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對於學校拒絕身心障礙生入學,家長可以提出申訴;另外,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辦理考試時,應提供適當服務及無障礙措施。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吳林輝表示,如果有身障生參加考試,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無障礙設施,如果學校拒絕身障生入學,依修正的《特教法》第23條,家長也可以提出申訴。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24號)初審通過《特教法》第24條修正案的內容為「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及無障礙措施,且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實際需要,提供合理調整,並由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告之;其對象、資格、申請程序、考試服務內容、調整方式、無障礙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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