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環保局日前受理蘭嶼鄉東清海岸遭丟棄廢棄物陳情案,今(16)日聯手環保署、蘭嶼鄉公所、警察局及海巡署等單位一同現場查察,但查無棄置行為事證,環保署表示,將協助推廣運用攝影科技設備,增加在地環境執法量能,並宣示中央、地方相關公部門聯手查察違規棄置廢棄物的合作決心。
環保局指出,受理蘭嶼鄉東清海岸遭丟棄廢棄物陳情案後,隨即與蘭嶼鄉公所清潔隊聯繫處理事宜,惟經初步調查推斷,可能是當地部分民眾或事業便宜行事,隨意棄置廢棄物,但查無明確行為人事證。
次日經新聞媒體報導,蘭嶼鄉公所即已派人車著手清理,並加強環境管理,今日再與行政院環保署、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東清派出所、海巡署東部分署第13岸巡隊開元安檢所、蘭嶼鄉公所等單位人員一起現場查察,尚查無棄置廢棄物行為人事證,後續公所將逐步全數清理完畢,並持續追蹤相關事證,另環保署也表示,將推廣攝像科技設備協助蘭嶼建置監控蒐證設施,維護海岸環境。
環保局呼籲,每個人都應該有公德心,以及遵守法規的義務,棄置廢棄物行為,輕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元至6000元,重則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及涉犯同法第46條行政刑罰,將面臨1至5年的刑責,並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美麗的海岸環境及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