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校園

教育部說明 偏鄉小校存廢及公立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

2023-06-18 發佈 廖南瑛 臺北

有關媒體報導偏鄉「小校存廢及教育部訂定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等議題,教育部說明,部內訂定的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並未明定進行學校合併或停辦評估的學生總人數基準,該等事項是由直轄市、縣(市)訂定的自治法規予以規範。

 

教育部考量各地方政府區域差異,已請地方政府可先朝小型學校轉型發展評估,如推動跨年級教學及混齡教學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等;另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所轄公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如有合併或停辦的必要,均須依照國民教育法、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及自行訂定之自治法規辦理,同時應經地方政府專案評估、辦理公聽會與教審會審議通過,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有關彰化縣潭墘國小停辦一節,彰化縣政府以於今年3月21號、4月26號共計2次均來函請教育部同意備查,本署均函請彰化縣政府再次補充說明,尚未備查。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偏遠地區學校,均透過長期性的政策規劃,每年約投入26.4億的經費,積極給予校園基礎設施、教學設備、人力編制與課程教學方面支持,並透過協助小型學校發展在地特色課程、混齡教學等措施,促進小型學校永續發展與經營,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另有關國中小合併或停辦準則的相關內容,後續也將持續蒐集社會各界意見,適時予以修訂以完備整體規範。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