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陸續出現性侵害或性騷擾受害者,站出來表達自己的創傷經驗,儼然形成臺灣的#MeToo運動;然而目前被揭露的受害經驗中,部分案件可能已構成猥褻,屬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要防治的部分,以及保護被害人的範疇。
國家人權委員會從去年7月起展開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截至今年5月底,已接到超過120通電話,訪談人數超過50人。但在初篩的過程當中發現,臺灣社會對於猥褻的瞭解不足,常常誤以為猥褻未達性侵害,導致有些案件沒有依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機制處理。人權會指出,凡是為了滿足個人性慾,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強拍裸照、解內衣摸胸等,都屬於猥褻行為。
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社政單位,只要透過通報程序,受害者都可以獲得相關的資源協助。國家人權委員會希望能成為所有願意站出來參與這場#MeToo運動的朋友的支柱,也期待有更多兒少時期曾經在安置機構、校園、矯正機關遭受性侵害(猥褻也是性侵害)的人,共同加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訪查計畫。
人權會說明,無論是否準備好要加入#MeToo,兒少安置機構與校園性侵訪查計畫都希望有機會可以承接住被害人過去的傷痛,在一個安全、安心的環境下,藉由書訪、電訪,或單獨面訪的方式,讓專業的訪員聆聽被害人的受害故事;同時透過一個一個的真實經歷,讓人權會有機會促使整個體制更加完善,並減少未來的受害人數,也期待能因此讓受害者減輕心中長久以來的那份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