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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育局接獲補習班性騷幼兒通報 入班稽查重罰多項違規

2023-07-07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教育局前往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發現違法經營幼兒園情事(圖片提供:北市教育局)

教育局前往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發現違法經營幼兒園情事(圖片提供:北市教育局)

臺北市教育局接獲補習班疑似男性教師騷擾幼兒案件通報,隨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婦幼隊持搜索票到補習班蒐證,目前已進入司法偵查。此外,經教育局也實際到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發現除了違法經營幼兒園外,還有多項違規,加上衍生兒少不當對待案件,教育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裁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負責人姓名。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針對北市萬華區慈愛文理補習班發生疑似男性教師性騷擾幼兒的兒少保護案件,教育局除依照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進行調查外,也於6月7日到補習班進行班務檢查,現場查獲13名2到6歲幼兒,教室內有寢具、尿布、全日作息表等物品,並提供幼兒餐食,明顯是以補習班名義違法經營幼兒園。

 

陳素慧副局長指出,這次稽查也查獲補習班共有3位教職員工未依法陳報,導致兒少不當對待案件發生後,主管機關與家長難以查證教職員工身份,所以依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裁處10萬罰鍰。由於稽查當日補習班內部人員多次咆哮、拍桌辱罵、以言詞恐嚇、驅趕教育局人員,嚴重規避、妨礙及拒絕稽查,教育局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此外,教育局也發現補習班有擴充使用防空避難室、招生招牌不符班名等班舍違規,已命該補習班限期改善,並函請建管處及消防局進行後續處分。

 

為了避免性平事件再度發生,教育局已向北市補習班加強宣導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將「補習班性騷擾防治措施自主檢核表」列為班務檢查項目,補習班應健全申訴管道,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同時建議補習班將刑法第227條有關對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猥褻罪等規定納入教職員工工作規則或契約,也加強對教職員宣導性侵害犯罪防治。

 

教育局表示,112年1月至6月共計稽查北市補習班878家次,查獲班務違規計有100家次,其中補習班違規經營幼兒園計7家、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計11家。教育局呼籲家長,如果發現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的事件,經教育局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將處分1到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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