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生活

古蹟建築未列冊追蹤 監委糾正文化部

2023-07-21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及范巽綠提案,糾正文化部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有超過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待普查高達99%,列冊追蹤僅2%,又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5年到111年8月止,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辦理文資價值評估,即毀拆得案件共86件,有重大違失,依法提案糾正。

 

監察委員浦忠成、范巽綠表示,有關105年7月修正文資法第15條規定,逾50年公有建造物是否適用同法第14條規定的普查,文化部111年12月16日函復監察院,逾50年公有建造物的普查,法令尚無規範。但是之後監察院於112年2月15日約詢文資局局長陳濟民卻改稱,文資法第14條定期普查範圍,是包含公有及私有的建造物,再行依據普查結果辦理後續法定程序審查及列冊追蹤的作業,文化部對於自己主管的法令,前後說明不同,導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未能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程序,應該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浦忠成、范巽綠指出,依文資法及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主管機關應每8年至少辦理1次定期普查。指示根據文資局111年10月函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超過50年公有建造物,共計列帳清冊6,321件、519萬348.81平方公尺、31,840,566千元、待普查數6,262件、已完成評估1,531件、已列冊追蹤127件,待普查數高達99%,又已列冊追蹤僅2%。是則, 自105年7月修正文資法後,逾50年公有建造物,待普查數高達99%,列冊追蹤的比率僅2%,文化部應督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積極依法辦理定期普查等程序。

 

監察委員浦忠成、范巽綠又提出,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05年到111年8月止, 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辦理評估的毀損拆除情形,105年毀拆40件、106年毀拆32件 、107年拆0件、 108年毀拆9件 、109年毀拆2件、110年毀拆2件、111年8月止毀拆1件, 共計86件,核有重大違失 。又其中臺北市、臺中市等縣市清查、造冊上都有問題,也無人力辦理普查等缺失,應予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浦忠成、范巽綠要求,應建立管控及預警制度 ,避免建物為列管前就遭拆除。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