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高中學生輕生案,學校教評會調查報告決議「霸凌」不成立。人本基金會30日陪同學生家長召開記者會表示,無法接受校方調查結果,決定提出申復。臺中市副市長王育敏嚴正表示,校方調查報告相當「離譜」,不能接受;教育局已經退回,要求學校針對調查報告結果公開說明澄清外界疑慮;教育局將依教師法強力介入,取代學校教評會,藉由專審會審議前學務主任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的必要。
人本基金會中部聯合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受害學生長達1年半期間內,遭受學務人員大量記過、隨處攔下盤查、要求驗尿、要求寫自白書、要求申請轉學及休學等,但報告用輔導管教之說掩護貶抑、欺負等符合霸凌行為。人本基金會要求豐原高中應依法啟動申復程序,就家長提出申復內容,儘速重為決定。
臺中市教育局也表示,大眾有知的權力,學校不該規避,教育局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說清楚、講明白霸凌不成立的理由,以示負責;教育局已依教師法第26條逕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前學務主任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的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對案生在校期間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因此,主動邀請外聘委員訪視學校實施學生獎懲情形,實地檢核發現學校對於特定學生在短時間內顯有濫懲、濫罰情形,不符合教育部正向管教的規定與程序,訪視結果書面報告並提供學校轉請調查小組研參,作為重新撰擬調查報告的參考。
此外,教育局也請學校新增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4人,以擴大調查小組的審理層面,期使調查報告更周延;但學校重啟調查的結果,霸凌仍然不成立,教育局完全不能認同,已正式行文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豐原高中1名高中生今年2月疑受學校霸凌或不當管教輕生,臺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相關7名人員全數調職,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校方6月26日函報霸凌調查報告給教育局,教育局以調查未詳盡,7月4日退件,校方7月26日召開會議,前學務主任在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職,教評會決議再停聘1個月。近日調查報告出爐,認定霸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