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16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全臺檳榔攤販賣給疑似未滿18歲消費者的抽樣調查,結果發現有超過半數的店家,販賣檳榔時未確認年齡,更有店家看到穿著學生制服的消費者時,仍未表示不得販賣,呼籲政府應正視檳榔防制問題。
消基會在今年7月至10月間,比照「菸害防制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測查全國各縣市53家檳榔攤是否有賣檳榔給未滿18歲的消費者,調查結果發現其中23家檳榔攤完全合格,店員均有先向消費者確認年齡的動作,若消費者表示未帶證件或看到穿學生制服的消費者便直接拒絕販售,合格率為四成三(43.4%);但也有五成六(56.6%)的店家,沒有確認年齡(檢視身份證件)的動作,看到消費者穿著學生制服,也並未表示不能販售。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0年十大死因第一名為癌症惡性腫瘤,而十大癌症死亡率整體排行第6名、男性排行第4名的,就是「口腔癌」。國健署指出,臺灣每年約有8千人罹患口腔癌,死亡人數超過3千人,且男性患者中,高達八成五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另有研究顯示,嚼檳榔者罹患上呼吸消化道癌症(口腔、咽、食道、喉)風險為不嚼檳榔者的5倍;同時如果加上抽菸、喝酒,風險更上升至123倍。
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任、消基會侯勝博財務長說明,檳榔造成口腔癌的時期可以長達20年,如果青少年就開始嚼食檳榔,在現今平均壽命已接近80歲,罹患口腔癌的時間就可能拉長,同時還可能再次罹患口腔癌或口咽癌,因此如果能在早期從教育或法規管制下手,就能夠確實守護青少年的健康。
消基會陳雅萍秘書長表示,檳榔議題一直處於三不管的灰色空間,不像香菸還需要加註警示語,告訴消費者對於身體的危害,在檳榔這塊是沒有的,同時也無法以「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因為衛福部認為檳榔不是食品,長期以來消基會一直提議是不是能像菸害一樣訂定專法,但至今仍然沒有進度。
消基會呼籲,檳榔危害多年,主管機關應正視探討檳榔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儘速訂定專法,從源頭生產(或輔導轉業)到銷售、教育、廣告及警語標示等細節,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措施,積極捍衛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