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後,學校、幼兒園全面禁菸,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優質休閒旅遊環境,國健署宣布,從11月15日起,擴大國家公園等169個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
國健署指出,本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的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請民眾依循禁菸標示與吸菸區標示,想吸菸的民眾,可以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的吸菸區吸菸,與其他遊客或休閒民眾有效區隔,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讓民眾到國家公園、風景區等旅遊時,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舒暢身心,提升休閒觀光品質。
國民健康署提醒,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另在場人士亦得予勸阻;違規吸菸者依同法第40條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