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完善家庭暴力防治措施,立法院今天(21日)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計修正21條,除了周延民事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童年遭受家庭暴力者的保護措施,以及擴大聲請預防性羈押的範圍之外,並增訂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的相關保護措施,完善我國性影像犯罪防治與保護的最後一塊拼圖。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87年施行迄今已屆滿25年,期間歷經6次修正,本次修正重點為強化被害人保護措施,周延保護令保護措施及效力,增列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禁止相對人的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的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另外,通常保護令的變更或延長,於通常保護令期間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其效力,以有效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
衛福部表示,增訂家暴被害人性影像的保護措施,增列防止被害人性影像遭散布的相關保護措施為保護令類型,並納入違反保護令罪範疇,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知有家庭暴力被害人的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及保留相關資料的義務及違反時罰責。另外,還有強化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保護措施、再犯預防措施、增訂童年遭受家庭暴力之成年被害人保護措施、保障同性婚姻權益等。
適逢聯合國「國際兒童人權日」及「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之際,衛生福利部表示,能在倡議人權維護、終止性別暴力的月份裡,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格外有意義,期待透過完備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更完善的保護措施,及強化再犯預防,以有效遏止家庭暴力行為,共同促進建構暴力零容忍的社會意識,打造人人免於暴力威脅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