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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科大老師獲病人自主推動論文獎

2023-12-11 發佈 劉文珍 臺中
弘光科大老福系助理教授黃郁芯(右)獲得「112年器官捐贈、安寧緩和照護及病人自主全力推動成果」碩博士論文組佳作獎。

弘光科大老福系助理教授黃郁芯(右)獲得「112年器官捐贈、安寧緩和照護及病人自主全力推動成果」碩博士論文組佳作獎。

臺灣擁有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法」,但實施4年來,僅4萬5,621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弘光科技大學老福系助理教授黃郁芯的博士論文「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社會學考察」,獲得「112年器官捐贈、安寧緩和照護及病人自主全力推動成果」徵稿活動碩博士論文組佳作獎,她分析指出,這和國人對生命品質及臨終決策的觀念,與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及在地化有關。

 

黃郁芯老師研究發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人主要以50至60歲,亞健康且社經地位較高的知識份子為主,簽署人數分佈城鄉差距很大,北部大醫院很多人搶著預約,但是中南部簽署狀況就沒那麼熱絡,在城鄉資源分配的差異下,病人自主的發展基礎呈現兩極化,社經地位與醫療資訊的落差,相對也影響到社會公民對醫療自主的意識。

 

黃郁芯回憶說,研究過程中最感慨的是,一位年邁重病的準意願人有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和兒子討論過程中,覺得簽署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可,臨終前卻因不必要急救醫療受盡折磨,兒子事後反而心生愧疚。

黃郁芯老師強調,國人對生命品質與臨終決策的概念,與生命教育未能普及化與在地化有關,使得許多人尚未理解病人自主的內涵。另一方面,意願人、家屬以及醫療體系,對於法令尚有許多疑慮,尤其是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定位與病人善終意願能否確實執行的問題,致使病人自主概念的推動產生困境。

 

黃郁芯老師也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最大差別在在適用對象不同,前者適用對象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重症發生等五種「特定臨床條件」;後者則只適用於末期病人,且適用範圍和保障機制也略有不同。因此,她提醒民眾,簽署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者,還是要另外再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才能夠獲得病主法的保障。弘光科大老師獲病人自主推動論文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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