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來臨,因應年前送禮、訪友及春假期間走春拜年的乘車需求,臺北市計程車在2月5日零時起到2月14日晚上12點實施春節加成運價,每趟加收30元,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提醒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並索取乘車證明。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科長洪瑜敏說明,今(113)年計程車春節運價加成從2月5日零點起為期10天,每趟加收30元,以上車時間為準,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計程車駕駛人須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另外,公共運輸處已印製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加成宣導貼紙供駕駛張貼於車內,民眾搭乘計程車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遇有未按表收費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請撥打1999申訴,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公共運輸處特別提醒,由於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民眾可多加利用計程車,避免酒後駕車發生危險,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