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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元宵佳節吃湯圓 食藥署提醒注意外包裝過敏原標示

2024-02-22 發佈 廖南瑛 臺北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

過完農曆新年後,即將在本週六(24)迎接「元宵節」,家家戶戶會一起吃湯圓、賞花燈或猜燈謎。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在購買或製作湯圓、元宵時,包裝食品過敏原標示,是消費者選購的重要關鍵之一,製作的過程也應該挑選合法的著色劑,才能吃得安心、歡喜慶元宵。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提醒,針對包裝食品訂有過敏原標示規定,有十種原料必須在包裝食品上標示,加工食品如果含甲殼類、芝麻、牛奶/羊奶、魚類、芒果、蛋、含麩質之穀物、堅果類、花生、大豆等10項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終產品其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應在外在包裝標示這些過敏原提醒,以避免消費者不小心購買及食用,而引發過敏反應。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包花生餡料的元宵就是常見的過敏來源,大家也不要小看過敏,有時候可能會危及到生命安全,另外在製作湯圓或元宵時,如果因加工所需而添加著色劑,應選用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品項,或符合「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的天然食用色素,並以提供著色需求的必要使用量為原則。 


食藥署呼籲,消費者在選購或製作時,應辨明食品過敏原相關標示,以及選用符合規定的食用色素,當個聰明選購的消費者,才可守護自身食品安全,並與家人快樂安心慶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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