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規定將於3月8日生效,新增訂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說,新法除強化雇主的防治義務外,並同時要求雇主建立內部申訴制度與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且增訂相關罰則,雇主應協助員工並提供被害人相關必要的資源及服務,落實工作場域性騷擾防治。
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規定將於3月8日生效,新增訂定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的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僱用受僱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嘉義縣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說,新法除強化雇主的防治義務外,並同時要求雇主建立內部申訴制度與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且增訂相關罰則,雇主應協助員工並提供被害人相關必要的資源及服務,落實工作場域性騷擾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