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實施6年半以來,關於外界關心各方面的成效,教育部表示,偏鄉條例在106年公布後每3年會做檢討,國教署也針對教師員額配置、行政支持措施、教師專業發展及學生多元發展等議題,召開15個場次的座談會,聽取偏鄉學校代表的意見,目前正在做整理。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已修正偏遠學校類型,將分級和認定標準發布給各縣市,目前縣市正在依照新的分級、認定標準,查核符合偏遠學校定義的學校,之後名單會報到教育部審核。
潘部長指出,教育部本次將原有的9個指標提升為16個,新版分為5個重要項目,包含交通因素指標、文化因素指標、生活機能因素指標、數位環境因素指標、社會經濟條件因素指標等等。潘部長表示,偏遠學校的類型有時會因交通、文化、社區、數位發展等因素而改變,所以未來也將持續每3年進行檢討。
關於外界關心如何穩定學校師資人力,教育部表示,會持續補助偏遠地區學校合理員額,督導各地方政府降低員額控留比率,並搭配師培公費生分發至偏遠地區學校(至少需服務6年)、持續推動合聘及巡迴教師聘任機制並補足偏遠地區學校專業輔導人力。
另外,教育部彈性調整設施設備補助經費執行期程,持續簡化行政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