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天(23日)召開第13屆第187次會議,保訓會說明近年審理保障事件撤銷情形,以考績事件撤銷件數增加較為明顯,同時,就考績事件撤銷原因進行分析。保訓會表示,救濟案件類型以懲處與考績為最大宗,經統計112年受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1,161件,其中考績救濟件數247件,經審理後應撤銷件數31件,撤銷率達12.55%,相較同年度整體救濟案件平均撤銷率8.87%。
保訓會郝培芝主任委員進一步指出,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是各機關每年年終對所屬公務人員進行的成績考核,每年仍有一定比例的公務人員因不服乙等、丙等考績評定結果提起救濟。由於考績評核本身具有高度屬人性,是由機關主管與受考人長期相處與對其長期觀察之下,就其該年度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項的綜合判斷,因此對於服務機關的考績評定結果,原則上予以尊重,但如果有程序不合法或出於考評基礎事實錯誤的情形,仍有少數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重新審酌後,改列考績等次為甲等或乙等。
考試院院長黃榮村表示,保訓會為公務人員權益保障及救濟機關,公務人員考績事件經過保訓會審理予以撤銷後,具有促使各機關正確辦理考績程序正向意義,並且可提供主管機關作為未來研議考績法規相關規範參考,以強化考績制度獎優汰劣功能,並會朝向合情合理合法的修正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