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24號)進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國民體育法》修法逐條審查。有立委提案修法希望將偏遠學校現職代理教師參加全額補助師培課程的適用對象擴充,最後經討論,第8條保留擇期再審,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也表示半年內能提出院版的偏鄉條例修正草案。
立法院在106年11月21號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建立保障偏遠地區學校永續發展,之後每3年進行檢討。
現行法規針對由主管機關「公開甄選」進用的偏遠地區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未具教師資格、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並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的師培課程。
由於偏鄉師資難覓,立委柯志恩等18人、原民立委盧縣一等20人對第8條提出修正,希望將適用對象新增納入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或是由山地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的現職代理教師。
針對修法內容,教育部政務次長張廖萬堅表示,目前師培的人數已經足夠,如果照此版本修法通過,符合資格者有4705人,若再培育這些師資,是否會留在偏鄉又成問題。偏鄉條例每年已投入高達26億元,針對師資培育、教師流動率高的問題,教育部會提出有效對策,地方政府也應協調盡量開出正式缺,目前一般學校代理教師比例約15%,偏遠地區卻在20%以上、原住民山區有些高達36%。
國教署署長彭富源指出,教育部希望透過開出正式教師職缺來為偏鄉留住教師,不過開缺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在少子化情況下,不能用「全縣平均」的方式計算,一定要照顧到每個學校,尤其是夠小夠偏遠的學校。他表示,將要求每校代理教師比例8%以下,教育部一定會處理超高代理率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