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范巽綠的調查報告,針對國立臺灣大學創校近百年,沒有校園文化資產分級、分類、分期修復整體藍圖,文化資產圮毀嚴重,公有文化資產容積移轉規制尚未健全等情況,函請臺大及文化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范巽綠指出,國立臺灣大學的文化資產建造物主要由總務處負責不動產的產籍管理、文化資產資料彙整及建物修繕,各館舍使用單位負責建物日常管理維護作業,博物館群則少有參與校內老建築保存、維護、研究等工作;該校自103年設立「國立臺灣大學具歷史價值之建築及文物保存維護與活化委員會」,105年作成「校外日式宿舍以不增加學校額外負擔」、「活化之規劃應儘量考慮與藝文、文創結合」、「文化資產活化應秉持學校免負擔」等三大處理原則,至112年僅召開5次會議,但10年來國立臺灣大學文化資產數量日增,保存責任日重。校方宜正視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性,結合校園規劃、博物館群、土木、城鄉、歷史等專業系所,儘早盤點並主動提報具文化資產潛力的院系所館舍,透過修復再利用計畫進行完整歷史與現況的調查研究,將院系所館舍修繕需求進行分類、分級、分期,藉由臺大百歲之契機擘劃校園文化資產整體藍圖。
監察委員范巽綠表示,鑒於國立臺灣大學校務基金逾200億元,近5年文化資產維護修復經費占該基金比率低於0.3%,校方允宜擬定專案計畫多方籌措文化資產修復經費,如編列年度預算、向文化部或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爭取補助、自籌經費、善用校友力量募款等方式,分期、分區執行修復再利用計畫。此外,校方應與臺北市政府暨文化局加強良性對話與溝通,提升互信,共同化解文化資產管理維護之歧見。
監察委員范巽綠認為,國立臺灣大學未善盡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之責任,導致直轄市定古蹟「戴運軌寓所」、「潮州街9號日式宿舍」、歷史建築「李鎮源故居」及「舊藥學館」等處圮毀嚴重,其中3處近年雖搭建緊急防護鋼棚架保護建物本體,但已影響其原有文化資產價值,並衍生後續高昂的修復費用,有所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