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生活

暑期僱用青少年工讀未經家長同意 業者裁罰2萬元

2024-07-04 發佈 林祺宏 高雄

16歲的黃同學在暑假期間找到搬重物的工作,工資跟工時均與一般勞工相同,但雇主未取得家長聘僱同意即讓勞工上工,經嘉義縣政府勞動檢查後,以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新臺幣2萬元。

 

嘉義縣勞青處表示,雇主聘用青少年工讀生時,除取得聘僱同意書,也不得讓青少年從事具有危險性或是有害性的工作,勞青處長陳奕翰呼籲,雇主若在暑假期間聘僱工讀生,聘用前需確認工讀生身分及年齡並遵守相關法令。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