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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初審通過 學生輔導諮商本人同意且經評估不須家長同意

2024-07-08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再度就《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再度就《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8號)再度就《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教育部部長鄭英耀、次長林騰蛟等人出席。由於教學現場經常出現許多家長因為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願讓孩子接受心理輔導,今天教文會立委在修法中初審通過,為了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逐條審查《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到《學生輔導法》第5-1條修法,召委柯志恩指出,很多身心科醫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學生,教學現場很多家長拒簽輔導同意書。

 

立委范雲指出,教學現場常碰到法定代理人因各種理由或不了解相關專業,決定不見得符合學生最佳利益。因此希望有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只要經過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業務。

 

立委陳培瑜也表示,現在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幫忙,但許多家長不願孩子接受輔導,認為會為孩子貼上標籤。

 

最後通過提案版本「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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