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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輕生校長仍居要職 立委要求修法淘汰不適任校長

2024-07-15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立委范雲(中)要求教育部完善不適任校長淘汰機制。

立委范雲(中)要求教育部完善不適任校長淘汰機制。

 

2021年嘉義市曾發生陳姓代理教師遭校長霸凌輕生的憾事,立委范雲與教師團體今天(15日)指出,3年過去,該名校長與當時教育處長仍身居要職,並未獲得應有的懲處,要求教育部應完善不適任校長退場機制,阻斷校園中的權力結構,保障基層教師及學生權益。 

 

2021年嘉義市國小發生趙姓校長在教室內針對某學生裝設監視器,陳姓代理教師反對後辭職,趙校長卻在網路發表不實言論引發霸凌,導致陳老師輕生過世,立法委員范雲召開者會並公開錄音檔指出,該案調查過程荒腔走板,不僅調查報告事先提供給趙校長過目,調查最終結果也指校長行為實屬「權力濫用」,但不構成霸凌,調查期間教育處林姓處長還情勒家屬,種種不當行為在今年6月監察院公布的調查結果,認定嘉義市政府處理涉有重大瑕疵,通過糾正嘉義市政府及國小,但是,趙校長與林處長絲毫不受影響,至今仍位居要職。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從本案和其他許多案件中,可看見許多校長一手遮天,又或者教育局處和校長們聯手官官相護,試圖對案件包庇、吃案或從中操弄,但制度上卻沒有可以監督制衡這些不適任教育局處首長和校長的機制。

 

范雲委員指出,此案暴露出處理不適任校長缺乏機制,目前針對校長的相關法規包括「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以及「國民教育法」和「高級中等教育法」等,但因為各法規修正進度不一,如已經完成修法的「國民教育法」,可以針對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等有所規範,但是高中以上的校長因尚未修法,因此不適任校長可回任教師,造成目前對不適任校長處置很混亂。

 

范雲委員與黃湘仙等人表示,針對不適任校長的各項法規都還不夠完善,要求教育部除了應儘速修正不一致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外,也要一併檢討相關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強化校長處理校內事務須公平公正公開、確實面對,不應只想粉飾太平。針對在校園中擁有至高權力的校長,教育部應完善不適任退場機制,才能保障校園內師生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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