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某幼兒園教保員涉嫌性侵幼童,家長抨擊因臺北市政府不善盡責任調查,甚至未將狼師停職,導致狼師更多人受害,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指出,根據相關的資料與報導,北市在調查及程序上有應做而未做之處,將會與北市府進一步了解,是否對法律認識不足。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幼兒園園長兒子、毛姓教保員性侵學童案,外界質疑北市府處理太慢,此案在111年7月就首次通報,北市教育局僅查閱監視器,未進行訪談,就認為沒有不法,調查期間也稱無法源,因此未將狼師停職,導致更多人受害,結果112年3月爆發第2起案件,教育局仍直到112年8月才有動作。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在行政院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了解臺北市在處理本案的調查及程序上,有許多應該做而沒做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幼兒性侵案件,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更警覺,甚至採多元調查方式。
另外,雖然111年7月發生第一起案件時,教育部尚未將幼兒涉嫌性侵案納入教保條例修正範圍內,但是,在110年教育部已經函知各地方政府,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裡面特別針對幼兒園發生疑似幼兒遭受侵害事件通報,明確規定三道程序,首先要對校方及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在24小時內進行法定通報;其次,要啟動危機處理機制,結合相關工作網絡包括社工、醫療、家防中心的介入,進一步釐清案情,並給予幼兒跟家長進一步的協助;第三,進行實質調查後,進行司法或行政裁處,且內容規定,在司法調查期間,未具教師身分的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提經學校、直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的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的決議,可以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或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這是處理的程序,因此,當時北市府是可以將該名狼師停職處分。
張廖萬堅次長表示,發生這種事情大家都非常痛心,公權力的延伸非常重要,教育部會進一步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釐清,當時是否有些法律認識不足。
至於媒體是否能報導加害者的姓名,事涉兒少權法的規定,衛生福利部次長周志浩重申,只要報導訊息不會揭露受害者的身分,也不會讓加害者被識別,就可以使用兒少權法第69條的例外情況,衛福部也會在一個月內召集相關單位,研商媒體報導的指引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