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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毀損最高罰2千萬

2024-07-18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說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18日)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條文明確定義不義遺址的定義、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文化部表示,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

 

為鼓勵民間辦理不義遺址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或具轉型正義意義場所的研究、標示、紀念、推廣教育等。而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表示,不義遺址是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目的,所為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包含羈押、審判、刑求、監禁、處決等場所或相連場域。為展現國家主動保存不義遺址、落實轉型正義,文化部以訂定獨立專法《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方式,藉由空間保存及歷史事件記憶,促進社會溝通反省、建立保障人權、守護民主價值、不再重蹈覆轍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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