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自111年7月1日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透過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可減免5元的措施,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使用,上路至今2年多,已減少17%一次性飲料杯使用量,加上鼓勵業者提供循環杯,環境部預計每年將有大約7.9億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會改為以提供其他材質、民眾自備飲料杯或借用循環杯替代。
環境部表示,截至目前全臺已有21縣市不提供一次性的塑膠飲料杯,並且於今年9月起全國均不提供,未來也將研議擴大補助辦理職棒賽事及封閉場域導入循環杯。
據統計,112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業計有15個品牌業者,提供約19萬8千杯循環杯借用,依據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業者提供的112年減量資料,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數量達1.6億杯次,自備率成長2.8倍,達成政策引導習慣改變目的。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針對循環杯衛生程度,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循環杯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6大面向規範,要求業者所提供的循環杯服務有一致品質及服務水準,且需每半年提供檢測報告。資源循環署指出,112年度所有業者提供的檢測報告皆為合格,民眾可以安心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