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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重視公幼契約進用教保員 穩定教保待遇與服務品質

2024-08-03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對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團體提出的訴求,教育部發出新聞稿進行回應

對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團體提出的訴求,教育部發出新聞稿進行回應

對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團體提出的訴求,教育部今天(3日)發出新聞稿進行回應。教育部表示,優化教保服務人員工作環境,給予合理工作條件保障,是政府持續努力精進的方向,對於此次公幼教保員團體所提意見,教育部很重視共同為幼兒學習努力的教保員,將持續聽取對於相關法令及制度的建議,並適時調整修正,以穩定教保服務品質。

 

教育部說明,幼托整合時,為符應各界期待公立幼兒園調整服務型態,因此增列以勞動基準法進用教保員機制,透過增加公幼用人彈性,提高對家長育兒的支持。教育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訂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的進用考核與待遇辦法,明定相關權利、待遇、福利、考核與管理等事項,以保障契約進用人員權益。

 

對於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團體所提訴求,教育部將持續優化契約進用教保員待遇及福利,提升其專業地位,以鼓勵優秀人員留任。近年分別在110年、112年及113年三次調高教保員薪資,又於112年調高教保費為新臺幣2,000元。此外,也訂定契約進用教保員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及提供遷調機制等規定,並修正教保員留職停薪的相關規定,擴大得申請留職停薪事由,後續訂定各項福利措施,也將與地方政府共同研商,並持續聽取各界意見妥善研議,提升教保員工作環境。

 

在考核制度方面,確保幼兒園依據實際工作表現覈實考評,目前已刪除年終考核甲等比率限制的規定,同時也簡化平時考核程序。教保員團體建議考核獎金發放部分,在110年已與教保員團體研商,透過調高薪資(調高2,000元)及增加薪資級距(15級調為20級)等措施,實質提高教保員待遇。

 

教育部指出,在遷調制度及職前年資採計制度部分,現行契約進用教保員制度已優於勞基法規定,但對於教保員團體所提採計私立幼兒園職前年資、學歷提敘比例與公幼教師一致、主管職務加給數額比照教師及訂定子女教育補助等訴求,因涉及地方政府權責,教育部將儘速與地方政府會商。

 

最後,教育部將持續與勞動部合作,保障教保員休息及請假等權益。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教保員連續工作4小時後應有半小時休息時間。幼兒園應依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每班至少安排1名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幼兒,休息時間不屬待命工時。教育部後續將積極宣導午休休息時間規定,並與勞動部合作,落實幼兒園勞動檢查制度。教保員請假日數及休息等制度涉及勞動法令,教育部將再與勞動部會商,以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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