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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是違憲 教育部持續推動保障代理教師

2024-08-09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曾擔任華僑高中、石碇高中代理教師的張凱翔,2017年獲中和高中聘任為代理教師,但因中和高中不採計先前他任教2年的年資,憲法法庭今判教師法合憲,但新北市政府2011年11月23日修正發布的「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部分違憲,1年內失效。新北市教育局表示,尊重判決,後續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及教育部規定,修正代理教師權益相關事宜。

 

教育部發書面聲明表示,肯定代理教師對整體教育場域的貢獻及共同維護孩子受教權的努力,並已持續推動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保障事項,例如經與各地方政府協調,已於112年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定明學校聘任一學期或一學年的長期代理教師,給予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完整聘期等。

 

教育部尊重憲法法庭的判決,後續將依判決意旨,會商各地方政府研修相關法規,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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