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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高薪留任代理教師 再加碼3大福利

2024-08-12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臺北市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表示,教育局積極提升代理教師的實質薪資所得,再推3大福利措施

臺北市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表示,教育局積極提升代理教師的實質薪資所得,再推3大福利措施

臺北市教育局為提供代理教師較合理的薪資待遇,從99年起,同意高中以下學校在辦理具有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敘薪時,可以比照正式教師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到本職最高薪,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原則。教育局為代理教師營造一個友善的職場環境,在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皆採全年聘期,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考量臺北市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較高,北市教育局積極提升代理教師的實質薪資所得,並再推三大福利措施,第一項為代理教師在聘期中取得任教科目合格教師證或較高學歷,也可以申請改敘較高薪級;其次是提供上下班交通費補助,按實際居住地與工作地點的距離,發給630元到1,200元不等的交通費補助;第三項則是每年教師節發給每位代理教師敬師禮金,113年加碼到2,000元。

 

陳素慧副局長說明,為了鼓勵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提升專業知能,進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臺北市也依據教育部函釋,同意代理教師在沒有課務的時段參加在職進修,進修的方式、時數及假別也可以比照正式專任教師的規定辦理。此外,臺北市立大學也提供碩士班加修教育學程管道,代理教師若於碩士階段修習教程完畢,並接續通過教育部教師資格檢定考後,即可取得教師證;未來臺北市立大學也將配合教育部計畫,持續擴充辦理師培進修專班、學分班的課程,希望能持續精進北市各級學校代理教師的進修管道。

 

教育局強調,臺北市極為重視代理教師權益,並希望能藉由提供較優的薪資所得、福利待遇及教學成長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留任並吸引優秀人才一同為臺北市的教育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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