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的J女士向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她與先生在臺灣多年皆有納稅,其女兒在臺灣出生,自幼即接受臺灣常規教育,卻在就讀高職時,因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而不符合政府補助學費資格,J女士主張這個差別待遇對她的女兒構成歧視。
這項申訴經過人權會啟動調查,人權會今天(19日)發布報告指出,調查結果認定中等學校學費補助資格區分我國籍學生與永久居留者的子女,這個差別處置確實不符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等三國際公約,涉有歧視。
人權會的報告認為,政府對於具永久居留身分的子女,應比照國民待遇給予中等教育學費補助。這項調查報告自即日全文公告,並函請權責機關檢視,以接軌國際人權公約標準調整國內相關教育法規。
人權會建議權責機關,應考量對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使其享有與本國籍學生相同的中等教育學費補助。並且也建議於國家財政狀況允許以及合理的教育資源分配下,逐步達成公約要求的經濟可取得性,中等教育應逐漸採行免費。此外,應加強國際人權公約的相關教育訓練,並對非我國籍住民及其子女受教育狀況及需求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