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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指以「勘誤」偷渡「修法」 教育部: 依法制作業辦理

2024-09-19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全教總指以「勘誤」偷渡「修法」 教育部: 依法制作業辦理

全教總指以「勘誤」偷渡「修法」 教育部: 依法制作業辦理

教育部今年4月針對教師的解聘辦法、《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進行修法,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19號)召開記者會指出,9月教育部以函勘誤3條的條文內容,其中第58條的「勘誤」內容,是變更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涉及複數身分識的調查程序,涉及程序事項變更,認為教育部以「勘誤」偷渡「修法」。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有關本次解聘辦法的勘誤,屬法規錯漏或誤植情形,因此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並不涉及實質修正。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教育部在今年4月17號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後續又在9月3號以函周知各相關主管機關,勘誤辦法第9條、第58條、第62條條文內容。尤其第58條原是明定若校園霸凌事件為「複數行為人」,即行為人同時包括校長、教職員工或學生時的事件調查程序,結果勘誤後把「校長」兩字刪除,這已經涉及程序變更,應循《行政程序法》做修正。

 

對此,教育部以書面聲明回應表示,現行對於校長涉及霸凌的調查由主管機關為之,本就無學校依解聘辦法辦理問題,且《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5條第5項亦已明定行為人同時包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時,由主管機關併案準用國小及國中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因此配合勘誤刪除「校長」2字。有關本次解聘辦法的勘誤,屬法規錯漏或誤植情形,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並不涉及實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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