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師因在下班時間線上討論罷免某位立委的提案而遭投訴,後續可能面臨學校處分,今天(1號)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表示,此事已侵犯這名教師的公民權,要求教育部應正視校園濫訴情況。對此,教育部回應表示,將再向地方政府加強宣導,有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應確實依照解聘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避免教師遭到不當濫訴。
教育部表示,學校教師若遭投訴有違反《教師法》不適任情形時,各校應依今年(113年)4月17號修正發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辦理,新修辦法處理機制包括「一、將師對生霸凌事件整併納入校事處理會議調查;情節明顯未達應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程度者,得決議無須組調查小組,而由學校直接派員調查,以簡化流程。二、明定非屬解聘辦法第2條規定之事項及已撤回檢舉者,學校得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