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2號)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計增修24條文。本次消防法修法是因應112年屏東明揚大火及近年來消防人員殉職事件,以及社會對於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員工作安全高度期待;此次修法有兩大重點,分別是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強化消防員職安保障;另為強化吹哨者機制並提升企業落實自我風險管理,增進公共安全。
在增訂職安專章方面,修法後將由中央成立安全衛生諮詢會並提出政策建議,也在各級消防機關成立專責單位及人員,擴大基層消防員參與機制,亦明定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相關預算;各消防機關如有違規情形,將處以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在強化吹哨者機制上,為了鼓勵檢舉不法,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本次修法也將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獎勵金,提高廠商平時未落實設備維護及安全管理罰責;另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達管制量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業務,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此外,為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