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為了協助特殊教育需求幼兒獲得優先入園、適性安置及特殊教育支持服務的機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11月起陸續受理「114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幼兒優先入園鑑定安置報名」,相關辦理日期及諮詢電話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學前特教專區-幼兒/家長資源區-認識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項下查詢。
國教署說明,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及輔導等事宜,經多元評量、教育需求評估及綜合研判後,完成包括教育安置建議及所需相關服務的鑑定評估報告。經鑑定通過的特殊教育幼兒,依綜合研判結果,安置於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幼兒園學前特教班(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普通班接受巡迴輔導或相關特教服務。
依據《特殊教育法》,幼兒園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特殊教育幼兒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應邀請幼兒的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討論,內容包括幼兒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所需的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透過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討論,協助幼兒園提供適切特殊教育支持服務。
國教署提醒,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身心障礙幼兒列為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鑑定安置申請期程均早於幼兒園招生登記;倘未及時提報優先入園鑑定,入園後亦可提報學期中鑑定,請家長留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學前鑑定安置申請期程及申辦文件,保障幼兒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