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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案 家長不能以暴力教養子女

2024-11-28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案 ,卓榮泰院長指示教育部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機制。(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案 ,卓榮泰院長指示教育部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機制。(行政院提供)

 

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行政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規定父母教養子女,不得有身心暴力之行為,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指示教育部、衛福部要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機制,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教育部表示,目前有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專線等提供服務,協助家長正向教養。

 

 

法務部表示,現行《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而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被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進行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為了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一般性意見,法務部因此提出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將「懲戒」 兩字刪除,改為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也就是家長應尊重子女的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有身心暴力行為。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指示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教育部國教署專門委員薛承祐表示,中央與地方都有提供家庭教育資源,實體部分在22縣市皆設有家庭教育中心,虛擬方面則有家庭教育資源網提供相關資料,此外也有全國家庭教育專線(4128185),由志工提供諮詢服務。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會與教育部攜手建立親子教育資源,讓家長獲得支持,也呼籲國人,若有發現家長對小孩不當管教的情事,請儘速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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