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小後能順利適應校園生活、學習,及接受適切教育服務,臺北市教育局在每年12月到隔年3月期間,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小鑑定及安置工作,114學年度即日起到12月13日受理報名,只要設籍北市的6歲以上身心障礙兒童都可向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報名。
臺北市教育局說明,「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開放報名,只要是設籍臺北市(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年滿六足歲的身心障礙學齡兒童(民國108年9月1日前出生)均可報名,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將依兒童身心障礙程度及現況能力,經專業綜合評估後予以多元適性安置,如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源班特教服務、集中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依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特殊教育服務。
教育局表示,要報名鑑定及安置的家長請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兒童有效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包括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內的區域級以上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區域級以上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報名日期前);聽覺障礙學生請附衛生福利部認定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或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出具的聽力檢查結果及聽力圖(評估日期於收件截止日前6個月內);視覺障礙學生請附衛生福利部認定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核發的視覺相關診斷證明書(開立日期於收件截日前6個月內)、身體病弱學生請檢附可佐證其身體病弱,需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的診斷證明、自閉症學生檢附兒童精神科專科醫生的診斷證明等文件,至兒童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辦理報名。
鑑定及安置報名後,教育局將委由專業教育評估人員在114年1月6日前進行教育評估,預計在114年3月邀請鑑輔會委員召開鑑定及安置會議,4月8日前通知家長鑑定及安置結果,學童須於當年度6月至學校辦理報到(以新生實際報到日為準)。關於「臺北市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相關資訊可洽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或臺北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