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內多所高中籃球隊於學期中,到中國大陸參加籃球交流賽事,教育部體育署今天(25號)表示,不鼓勵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團隊在學期中出國交流,違反相關規定,體育署將停止各類經費補助。體育署重申,秉持保障學生學習及受教權利,不鼓勵也未曾提供補助相關學校於學期間參與此類型活動。
體育署指出,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申請補助的案件,體育署均要求申請補助者不得在學期上課期間參賽,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如果學校仍規劃在上課期間出國,原則均不予補助。
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訓練注意事項」、「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都訂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每學年應以30日為限,學校應提供適當且完善課輔資源,以及相關請假的各項規範。
體育署再次重申,學生課業學習重於訓練活動,請各級學校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在優先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前提下,妥善規劃運動代表隊各項活動。若學校不落實課業輔導,或在學期上課期間出國影響課業,將暫停1至5年該校各類經費補助。